侵占罪依照法定条件被定位为自诉案件处理,当由人民法院依据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和判断。
若经过详细审阅相关资料,认定该案犯罪事实清晰明确且具备充足的具体证据,则应在收到正式的自诉状之日起的第十五个自然日内予以立案受理。
然而,若在缺乏充分罪证的情况下,自诉人无法提供进一步的补充证据,那么法院将尽力劝说其撤销自诉请求,或者依法作出裁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
对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十五日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决定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自诉人不撤回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一)不属于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的;(二)缺乏罪证的;(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四)被告人死亡的;(五)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六)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七)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全文43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