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有法律规定,离婚的途径有二种:一、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核准颁发离婚证;二、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调解离婚或判决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导致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后果:一、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经核准或判决撤销婚姻的;二、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经判决婚姻无效的。由此可见,解除婚姻关系必须履行法定的手续,并不存在符合一定的条件(如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就可“自动离婚”的规定。配偶一方死亡的,婚姻关系自然终止,但这不是“离婚”。
一、三年能否自动解除婚姻
不存在自动解除婚姻这样的情况,解除婚姻关系只有两种途径: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协议办理,或到人民法院判决/调解办理,目前,我国法律不承认分居多少年就可以自动解除婚姻关系。
1、通常是夫妻分居两年,但并不仅此一个条件。只要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应判决离婚。
2、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情形为: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3、夫妻之间感情不和但是还未满足离婚条件时,长期的分居生活。如一方想离婚时,可以起诉到法院。长期分居办理离婚,不仅会因为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产生纠纷,有时还会涉及到分居期间双方债务偿还、老人赡养的费用等问题。
二、夫妻婚姻终止条件原因有几种
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有三:一是配偶一方死亡。二是离婚。三是宣告婚姻被撤销。
其中死亡分为: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1、因配偶自然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
2、因配偶一方宣告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我国以宣告死亡之日起婚姻关系即行终止);
3、配偶一方被宣告失踪只能经判决离婚而终止婚姻关系。(在婚姻问题上,被宣告失踪人与其配偶并不因宣告失踪而终止婚姻关系,宣告失踪期间双方均不得再婚。
婚姻关系因主体一方死亡,必然导致婚姻关系的终止或消灭。这是因为,婚姻是男女双方共同生活的综合体,夫妻关系则是一种特殊的人身关系,以配偶双方的生命存在为前提。但是在实践中,死亡有自然死亡与宣告死亡之别。自然死亡是配偶一方或双方确定的实际死亡,这时,无论法律是否明文规定,其婚姻自然终止。而宣告死亡,则是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人,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做出其死亡宣告的推定性死亡。它与自然死亡具有相同的法律后果。因此,在婚姻当事人一方死亡的情况下,既不需要行政机关的确认、发给离婚证,也不需要人民法院的宣告,婚姻关系就自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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