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不得延长。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由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审理期限从立案的次日起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不得延长。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由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审理期限从立案的次日起计算。
【 离 婚 程 序 】 如 何 从 简 易 程 序 转 为 普 通 程 序 审 理 ?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简易程序进行离婚登记。若当事人未选择,人民法院应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若当事人申请适用简易程序,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条件,则应当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若当事人不符合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则应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因此,从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需要当事人提出申请。若当事人未提出,则法院将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程序进行离婚登记,但若在审理过程中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则必须由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审理期限从立案的次日起计算。因此,当事人应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情况选择合适的程序进行审理,以确保案件能够及时公正地审理完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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