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部门的意思是能够直接管理所在部门高一级的单位部门。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需要在答辩期内进行提出,如果当事人在是五天内不提出异议的,需要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方式接受即可。
一、管辖部门是什么意思
管辖部门的意思是主管单位从法律名词上直译为主要管理部门,针对现阶段而言比自己所在部门高一级的有直接管理权的单位部门。
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二十条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监督、指导民办非企业单位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按照章程开展活动。
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的初审,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会同有关机关指导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清算事宜及善后工作。
二、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在什么时候提出
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在答辩期提出,《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状。”可见,当事人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应当在答辩期内提出,具体地讲应从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如果当事人在15日内不提出管辖权异议,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表示接受法院管辖的,就认为是当事人自动放弃了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权利,就无权再提出这种请求了。
三、行政诉讼法院管辖权怎么确定
行政诉讼确定管辖法院的方式为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十八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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