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遭遇破产重整之时,清理对外负债的流程往往相当的繁琐复杂。
首要步骤是,此项程序将会由法院来牵头掌控,并指派特定机构(俗称管理人)来全权负责相关事宜的处理。
在此阶段中,对外负债的处理操作需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的相关法律法规。
一般而言,管理人将对公司的所有资产及债务状况进行详尽的清点与评估,并据此制定出相应的重整计划。
若该重整计划最终得以顺利通过,那么对外负债的处理方式可能会采取多种途径,例如债务重组、部分豁免、以资产抵偿等等。
然而,若债务无法按原定协议全额偿还,则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债务的调整以及注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一条
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债务人的经营方案;
(二)债权分类;
(三)债权调整方案;
(四)债权受偿方案;
(五)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
(六)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七)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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