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拆迁程序违法的,由强制拆迁机关领导承担责任,强制拆迁机关领导可以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予以处分。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一)在行政许可工作中违反法定权限、条件、程序或者实施行政许可的;(二)违法设定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三)违法设定或者实施行政处罚的;(四)违反法律、法规的行政委托的;(五)违反招标、征收、城市房屋拆迁等规定的,拍卖和其他需要政府或者政府部门决定的事项。强制拆迁的法律程序。实施房屋行政强制拆迁:。张贴强制拆迁通知书;2。本级人民政府责令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的部门应当制定实施方案,做好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的各项准备工作;实施方案应当报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同一级别的记录;
3。通知拆迁人员到公证机关办理相关证据保全;准备工作就绪后,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强制拆迁时间,要求被拆迁人届时配合现场实施;
5。将强制拆迁的时间通知有关单位和基层组织,并派人到现场协助实施;
6。做好装运和储存的各种准备;
7。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实施强制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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