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期限:
1、购买商品住房、集资建造住房、回迁安置住房的,最长贷款年限30年;
2、购买产权转让住房(二手房)、拍卖住房、房改住房的,最长贷款年限从房屋正式竣工之日起至房屋使用30年为止;
3、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最长贷款年限20年。同时,不应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再延长5年的年限。
温馨提示:
因工作需要从外地市调转到我市、我市市区调转到所辖县(市)、市所辖县(市)调转到市区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通过使用公积金贷款在工作所在地解决基本住房问题的,可享受第一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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