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的购买资金与房产归属权之间的关系并非绝对的关联。有的夫妻两个人出资,房产却写着第三者名字。因此,在处理婚姻财产权益时,需要明确这一点以避免发生重大误解。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房产的购买资金与房产归属权之间的关系并非绝对的关联。有的夫妻两个人出资,房产却写着第三者名字。如有的夫妻用第三人名字购买房子。
2、通常我国法律认为,房屋属于谁的财产,要看房屋产权证上名字是谁,房子就是谁的。并不考察房屋出资情况。
3、明确这一点,就不会在婚姻财产权益处理时候,发生重大误解。不少婚姻当中的弱势群体,基于对对方的信任和喜爱,在买房子时候没有考虑到这点。
当缔结婚姻后,夫妻双方产生矛盾时候,才突然发现自己在财产上发生了重大损失。
婚 姻 房 产 权 益 处 理 要 注 意 哪 些 问 题 ?
在婚姻关系中,房产处理问题是一个敏感的话题。如果房子是夫妻在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那么一般是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而如果房子是一方在婚前购买,但是婚后夫妻共同偿还了房贷,那么房子可以判给婚前购买的一方。购房人获得房屋所有权后要给另一方适当补偿。因此,在婚姻中,双方应事先充分沟通,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婚姻中的房产问题是一个敏感的话题,需要提前充分沟通,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如果房子是一方在婚前购买,但是婚后夫妻共同偿还了房贷,那么房子可以判给婚前购买的一方。在婚姻关系中,双方应事先充分沟通,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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