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民事法律制度中,明确规定了在大多数情形之下,并不仅仅限于孩子的父母有权行使抚养子女的权利,他们的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同样享有这一权利。
在孩子的亲生父母不幸去世之后,或者母亲由于种种原因无能力独自抚养孩子时,此时具有法定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及外祖父母便得以站出来,主动且负责任地承担起照顾未成年孩子的重任。
然而这份责任并不会延伸到已经步入成熟阶段的成年人身上,也就是说,祖父母及外祖父母在这方面是无需履行任何抚养义务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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