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后,是否一定要去结婚登记地办理手续?
时间:2023-07-17 12:20:12 41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办理结婚登记需要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那么如果离婚,是必须到登记的地方办理吗?这就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权和财产分割都能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想办理协议离婚的话,依据法律规定,可以男女双方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不需要一定到原来结婚登记的地方办理。

离婚必须回到登记地办理吗

离婚不是必须回到登记地办理,具体是要看离婚方式:

1、如果是协议离婚:

离婚协议建议委托律师代书,写好协议后带上协议书三份,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去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领取离婚证即可,不能异地办;

2、向法院起诉离婚,可以不回登记地办理:

(1)起诉离婚可以一并解决孩子抚养问题,和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协议离婚需要双方自愿协商一致,在双方都同意的前提下可以较快速的达到离婚目的;

(2)诉讼离婚时间较久,具体程序可以带上身份证和结婚证,需要分割财产的带上产权证明、财产信息具体委托律师办理;

(3)如果是到法院离婚,2人都离开户口地,被告方与原告异地居住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异地法院办离婚。其他情况不能异地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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