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时间的起算是哪天
时间:2023-03-21 08:02:12 28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刑事拘留时间的起算是从被抓的第二天开始起算,被抓的当天是不计算在期限内的。刑事拘留的最后一天若为节假日的话,此时也应当至期满之日,而不能因为节假日延长。

一、裁定书上诉期限10日怎么计算

上诉期限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2日起计算。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在上诉期限内,提出的上诉具有法律效力。意味着案件要进行第二审程序。如果超出这个期限,提出的上诉和抗诉就不具有法律效力,第一审判决、裁定即告生效。但也有特殊情况,如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提起上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5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这种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没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即予裁定驳回申请。

二、仲裁裁决书下来15天如何计算?

仲裁裁决书的15天生效期是从收到的第二天开始计算,开始的那一天是不被计算在内的。这15天内包括双休日,但是当第15天是双休日的话,应当顺延。例如,第15日正好是周五,那么周五就是最后一天了;第15日是周六或者周日,那么下周一是最后一天。

三、发生车祸受伤误工期间包括节假日吗

解决误工费是否包括节假日这个问题,具体来说可以根据以下两种方式判断:1、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期间是不扣减周末或者法定节假日的。2、如果误工时间仅在节假日内发生的,一般不能要求赔偿误工费;例如国庆期间车祸受伤的,在国庆结束后,已恢复正常工作,那么通常不可以要求赔偿误工费。也就是说误工费的计算是包括节假日的,但最终误工费的数额由以下几个因素决定:一、误工时间1、非持续性的误工这种误工的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2、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这种误工的时间从受到伤害耽搁工作之日计算至定残之日的前一天。3、受害人因伤害死亡的从侵权行为开始计算,至受害人死亡之时止(或有的因受害人死亡不计算误工费,因死亡赔偿金已补偿预期收入)。二、收入状况1、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2、无固定收入的: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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