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人共有房产能否按照个人意愿自由出售
继承人共有房产可以按照个人意愿自由出售自己享有的份额的房产,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优先购买权,是按份房屋共有人在出卖自己份额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于其他人购买的权利。按份共有人在出卖自己所占房屋份额时,应预先通知其他共有人。只有其他共有人明确表示不购买,或者其购买的条件不为出卖人满意时,才可以出卖给其他人,否则其他共有人可请求法院宣告该买卖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五条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二、继承的共有房产怎么分割
继承的共有房产的分割方法:
1.直接分割房屋这种情况也就是形成房屋的区分所有。如果该房屋是能够区分成彼此独立使用的房屋,按份共有人可对房屋按份额直接进行分割。
2.房屋作价补偿这种情况是说,此时房屋由按份共有人中的一个人独有,其他共有人的所有权份额折成价款,由独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人对其他共有人进行补偿。
3.直接分割房屋与房屋作价补偿相结合。
4.房屋变价分割,如果房屋按份共有人都不想取得房屋所有权时,此时就可以把房屋出售,卖得的价款由共有人按所有权份额进行分配。
三、共同共有房屋继承程序
1.继承手续程序。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正的联合通知》规定,继承人必须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公证以后才能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2.办理继承公证所需资料。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明;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公证费:一半继承1%;全部继承2%。
3.转移登记需提交资料。房屋权属转移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房屋所有权证;继承权公证书;房屋所有权证配图。
4.税费项目。登记费、交易手续费、配图费、权证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五条 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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