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重复投保交强险的;(只能在后投保的保险公司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需车辆管理所出具证明)车辆被盗超过三个月没有找回来(需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被转卖、转让、赠送至车籍所在地以外的地方(车籍所在地按地市级行政区划划分);新车因质量问题被销售商收回或因相关技术参数不符合国家规定交管部门不予上户的。
一、退保车辆须符合哪些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车辆,可以退保:(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四)投保人重复投保交强险的;(五)被保险机动车被转卖、转让、赠送至车籍所在地以外的地方(车籍所在地按地市级行政区划划分);(六)新车因质量问题被销售商收回或因相关技术参数不符合国家规定交管部门不予上户的。
二、交强险可以退保吗?
可以。但需符合以下条件:1、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2、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3、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4、投保人重复投保交强险的;5、被保险机动车被转卖、转让、赠送至车籍所在地以外的地方;6、新车因质量问题被销售商收回或因相关技术参数不符合国家规定交管部门不予上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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