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在商业活动和对外贸易中成为报价、发价或发盘。发出要约的当事人成为要约人,而要约所指向的对方当事人则成为受要约人。一项要约要取得法律效力,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包括:
(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2)要约的内容必须包括足以决定合同内容的主要条款,因为订约当事人双方就合同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合同才能成立。
(二)要约必须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一、合同订立的的步骤
(一)一方当事人发出希望订立合同的要约;
(二)受要约人作出同意订立合同的承诺;
(三)当事人之间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
(四)自各当事人签字盖章后合同成立。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九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九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二、合同的要约是指什么
合同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明确;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生效要件:
1、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2、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3、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4、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5、要约应以明示方式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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