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过债权人同意终止担保。
2、担保期限届满,债权人在担保期间内未主张担保权利。
3、担保的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债权人在此之前未主张债权。
4、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律师补充:
一般保证,只有当债务人真的没有履行能力时,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连带保证,期限满了,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如果担保人想取消贷款,那么要看当初签订的合同约定是怎么样的。如果担保人是一般担保,那么不需要取消担保,只要借款人还有财产、有还款能力前,担保人无需承担还款责任。如果担保人是连带担保,那么只能要求债权人同意,否则不能取消担保。另外,在执行担保的过程中,必须是借贷和担保三方共同约定解除担保,才可以在担保执行的过程中解除担保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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