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司法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向全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便民利民的16条措施,其中减免公证费引起广泛关注。司法局向全市25家公证处发出正式通知,明确要求年满70周岁的人申请遗嘱公证,免收公证费。对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和无固定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的公证,以及申请救济、最低生活保障、支付赡养费、赡养费的,免收公证费。遗嘱公证具有最高的公信力,为了避免纠纷,一般都会进行公证。遗嘱公证,每件收费150-200元。对于遗产的保管,双方协商费用,确认遗嘱的有效性。每件收费200-300元。公证费因地而异,费用在100-400元左右。
公证遗嘱材料
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3、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
公证遗嘱收费机关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照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
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也就是说,公证遗嘱收费机关是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
我国的民法典中明确规定,在继承发生时,有遗嘱的按照遗嘱进行,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的才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进行,所以对遗嘱的法律效应是非常明确的,另外有关收费情况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维意识能力或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清楚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遗嘱人受胁迫、欺骗的情况,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
3、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遗嘱的内容和形式应当符合《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能与之相抵触。
4、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
遗嘱人的财产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份额的个人财产,处分超出个人份额的遗嘱内容部分,该部分内容无效。
5、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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