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期交付房屋情况下的维权事宜如下所示:
首先,若开发商经过催告后未能在三个月之内顺利完成房屋交付工作,那么购房者便有权向开发商追讨由于逾期交付导致的额外经济损失。
其次,如若开发商在经过催告之后仍未能在三个月内交付房屋,同时也无法提供合理解释以供解释未能按时交付之缘由的,购房者则有权利选择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的合同关系,并要求其退还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以及相关利息费用,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全文39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