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消费者邵先生来静安区消保委投诉,称其11月初,在中信国际旅行社订购了11月25日往返泰国普吉岛的机票,航班号分别是东航MU541和MU548,共付款6600元。11月30日邵先生回程时,因泰国骚乱,邵先生与中信国际旅行社票务中心交涉,对方要求消费者到曼谷乘飞机回上海,但消费者咨询当地使馆工作人员,使馆工作人员建议消费者不要前往曼谷,在此情况下,消费者再次与对方沟通,对方同意消费者回上海后退还回程机票。消费者回沪后,中信国际旅行社又以东航不同意退票为由,拒绝处理。消费者因此来静安区消保委要求解决。
区消保委接到邵先生的投诉后,分别致电旅行社以及航空公司进行调查,旅行社认为,因泰国骚乱而导致消费者不能正常回程属不可抗因素,一开始拒绝给予消费者任何赔偿;但从东航处得到的反馈是,航空公司愿意对消费者作出一定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大约为票面值的30%,我委得到消息后立即与旅行社沟通,旅行社也承认了自己由于与航空公司缺乏沟通而错误反馈消费者的疏忽,故同意退还给消费者损失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发》第11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本案中消费者因旅行社自身的工作失误、信息沟通不畅,导致消费者不能登机,由此产生的损失,理应由旅行社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此,静安区消保委呼吁广大消费者在选择出游时,尽量事先与旅行社或者航空公司沟通好自己应享有的权益,以及突发事件的解决方案,以免在遇到各类情况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且航空公司、旅行社应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对各类突发情况作出快速的反应和及时的处理,尽量减少各方面的损失,保证消费者合法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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