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隐瞒精神病史是可以请求撤销婚姻的,但不能要求赔偿。法律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并且,导致男女双方离婚的,离婚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的情形并不包含患有重大疾病。
婚前隐瞒精神病史婚后半月复发要不要返还彩礼
需要返还部分彩礼
妻子婚前隐瞒曾患精神病,婚后半月复发,岳父瞒着女婿带着女儿去治病,事后被发现诉离婚。1月29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宣判了这起离婚纠纷一案,一审判决原告余*居与被告王*招离婚,并由王*招返还彩礼1.2万元。
2009年6月17日,余*居、王*招在经人介绍相识二个月后双方登记结婚。婚后半月,余*居休完婚假返回单位上班,王*招见丈夫上班后也回娘家看望父母,在娘家王*招精神病复发。由于王*招婚前隐瞒自己曾患精神病史,现婚后半月又复发,王*招父母怕女婿得知自己的女儿婚前曾患精神病,就瞒着女婿带着女儿前往南昌治病。
一星期后,余*居从单位返回家后发现妻子已离家出走,经多方打听均不知妻子下落,到岳母家询问也告知不知女儿下落。三个月后,余*居再去岳母家询问是否有王*招的下落时,见王*招正在其家。当询问其这三个月去向时,王*招则隐瞒真相说外出打工。但余*居从岳父的书桌上发现王*招在南昌治病的病历,才知王*招在此期间在南昌治精神病,并且在婚前就曾患有此病。余*居以王*招隐瞒自己曾患精神病史,双方性格不合为由要求离婚,并要求返还所收的2.9万元彩礼。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余*居以被告婚前隐瞒病史,且性格不合,无夫妻感情为由要求离婚,被告王*招也表示同意离婚,法院予以准许。因原、被告婚后共同生活时间短,被告在婚前所收彩礼数额又较大,因而被告应适当返还部分彩礼给原告。遂川县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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