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终审制度的主要思想是确保案件在经过一级法院审判后即告终结,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或有关人员不得上诉。一审判决终审的情况包括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民事诉讼案件、对于不服不予受理、驳回起诉或管辖权异议等裁定的案件、通过督促程序审结的案件、通过公示催告程序审结的案件、通过特别程序审结的案件、通过破产程序审结的案件、一审民事案件以调解书结案。
一审终审的情况包括以下几种:
1.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民事诉讼案件;
2.对于不服不予受理、驳回起诉或管辖权异议等裁定的案件;
3.通过督促程序审结的案件;
4.通过公示催告程序审结的案件;
5.通过特别程序审结的案件;
6.通过破产程序审结的案件;
7.一审民事案件以调解书结案;
8.所有决定均不能上诉。
一审终审是审级制度的一种。案件经过一级法院的审判即告终结。在实行一审终审制时,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成为确定的判决、裁定当事人或有关人员不得上诉。
一审终审案件的审理程序是怎样的?
一审终审案件的审理程序是怎样的?
一审终审案件是指在一个审判程序中,法院只进行一次审判即作出裁判的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审终审案件的审理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开庭审理:法院在开庭审理前,需要向当事人送达开庭传票,告知其开庭时间、地点和案件性质等基本信息。开庭审理时,法院依法进行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及证人、听取当事人意见和质证等程序。
2. 判决作出:法院经过审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事实,依法作出裁判。判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3. 当事人上诉:当事人对一审终审裁判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4. 上诉审审理:当事人提出上诉后,上一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二审审理,作出终审判决。二审审理期间,二审法院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审理当事人提出的上诉意见和抗诉。
5. 裁判的执行:当事人对二审终审裁判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判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对再审案件进行审理后,依法作出裁判,作出再审决定。再审决定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审终审案件的审理程序,旨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依法公正高效审理。
一审终审是审级制度的一种重要体现,它能够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依法公正高效审理。一审终审案件的审理程序主要包括开庭审理、判决作出、当事人上诉、上诉审审理和裁判的执行等步骤。其中,开庭审理是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重要环节,判决作出是案件审理的终结,当事人上诉是对一审终审裁判不服的救济途径,上诉审审理是对二审终审裁判的审理,裁判的执行则是案件审理的最终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民事案件,不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
(一)人身关系、财产确权案件;
(二)涉外案件;
(三)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案件;
(四)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案件;
(五)当事人提出反诉的案件;
(六)其他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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