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离婚登记的办理程序和途径,包括自愿离婚和诉讼离婚。自愿离婚需要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而诉讼离婚则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此外,申请宣告婚姻为无效婚姻的情形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和未到法定婚龄。申请撤销婚姻时,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如果男女双方自愿离婚,他们需要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2、通过诉讼离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对财产分割等达不成协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3、申请宣告婚姻为无效婚姻,下列情形的的为无效婚姻:(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4、申请撤销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离 婚 登 记 办 理 指 南 : 男 女 双 方 如 何 解 除 婚 姻 关 系 ?
离婚登记办理指南:男女双方如何解除婚姻关系?
在我国,离婚登记是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方式。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由此可知,离婚登记需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则离婚登记无法办理。另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届满,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在离婚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双方未申请离婚登记的,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离婚登记需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则无法办理。此外,离婚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双方未申请离婚登记的,视为撤回离婚申请。因此,若男女双方已达成离婚协议,则可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而在办理离婚登记前,建议双方充分沟通,避免因误解导致无法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况发生。
总之,离婚登记是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方式,需经双方同意。若男女双方已达成离婚协议,可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办理离婚登记前,建议双方充分沟通,避免因误解导致无法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况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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