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离婚协议中赠与撤销的分类情况。根据具体情况,赠与合同可以无法履行,其中包括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未履行、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这些分类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判断和处理。
根据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撤销情况,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导致赠与合同无法履行。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但未履行该义务,导致赠与合同无法履行。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使得赠与合同无法履行。赠与行为一般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完成,即签订赠与合同。
离 婚 协 议 赠 与 撤 销 原 因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离婚协议赠与可以撤销。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因此,若离婚协议中存在赠与条款,且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则赠与人有权不再履行赠与义务。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具有撤销权的人不享有对抗第三人的利益。因此,在离婚协议中,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但无权对抗第三人。
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撤销情况可以分为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导致赠与合同无法履行。第二种情况是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但未履行该义务,导致赠与合同无法履行。第三种情况是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使得赠与合同无法履行。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离婚协议赠与可以撤销。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因此,若离婚协议中存在赠与条款,且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则赠与人有权不再履行赠与义务。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具有撤销权的人不享有对抗第三人的利益。因此,在离婚协议中,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但无权对抗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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