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内容
生效条件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载明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名称、经营者名称,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拆除非租赁住房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拆除租赁住房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协议。
主要内容
(2)安置房的面积、标准和位置;
(3)产权交换房差价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
(5)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补助或停产停业损失的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办法;
(7)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对于每一份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具体内容,应根据拆迁补偿方式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对于货币补偿的实施,协议中应主要明确补偿金额和搬迁期限;对于产权交易的实施,协议中应主要明确安置房的结构、面积、位置、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期限过渡期。必须公证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房屋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即强制公证。通过公证,可以保证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有利于消除受托人对协议的疑虑。《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不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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