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能分割夫妻财产。如果夫妻感情不和,处于分居状态或起诉离婚后,不可能继续共同生活,或者一方有法定赡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治疗;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一方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具体分割不仅要考虑一方的过错,还要考虑双方的具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分割共同财产: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一方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治疗,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什么叫夫妻婚姻存续期间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双方登记结婚后,尚未解除婚姻关系之前的这一段期间。在我国,登记后的婚姻关系受到过继诸多的法律保护。因此,法律较多使用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这一说法,来指代夫妻之间的婚姻期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应当秉持忠实的义务,互相扶养,互相帮助。同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都不得实施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等违背忠实义务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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