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1、预约科目一考试,核发预约考试凭证,进行科目一考试;考试后应当在考试成绩表上记载考试成绩;考试合格的,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考试不合格的,告知申请人不合格原因,并可以当场补考1次;
2、预约科目二或者科目三考试,核发预约考试凭证;预约科目三考试时提交驾校出具的培训记录。考试岗按期进行科目二或者科目三考试后在考试成绩表上记载考试成绩;考试不合格的,告知申请人不合格原因,并可以当场补考1次;
3、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人预约考试科目二,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十日后预约考试;
(2)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二十日后预约考试。
4、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人预约考试科目三,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报考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二十日后预约考试;
(2)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三十日后预约考试;
(3)报考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四十日后预约考试;
(4)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六十日后预约考试。
办理程序受理,缴费,培训,考试预约和考试合格,复核,领证。注:其中培训流程需到驾校参加,由驾校安排。驾驶员培训的行业主管部门为交通运管部门。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预约后即办
责任处室
交警支队车管所
联系电话
应志总88629502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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