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工伤事故发生时间为2003年12月31日(含)前;
2.申报时该人员未与发生工伤时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网上办理
办理材料:
1.《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伤情况公示表》,原件1份;
2.《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亡供养情况公示表》,原件1份;
3.《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伤待遇审核表》,原件4份;
4.《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亡供养审核表》,原件4份;
5.居民身份证,验原件;
6.确认工伤的相关原始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携带相关材料到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办理,服务中心接收参保单位的申报材料并及时录入,审核12个工作日,审核结果及时告知。
一、员工怎么申请工伤鉴定
员工如何申请工伤鉴定:
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2.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二)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二、工伤保险办理流程
工伤保险办理流程是由用人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办理。第一次参加工伤保险的公司需要准备好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法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职工的劳务合同以及身份证复印件。携带资料到社保局填社会保险登记表和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并且缴纳员工的工伤保险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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