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双亡,未成年子女由有抚养能力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和祖父母抚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有义务抚养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法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和孙子。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弟姐妹,有义务赡养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法抚养的未成年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离婚后试管婴儿归谁来抚养呢
通过人工授精所生育的“试管婴儿”,父母离婚后抚养权的归属:
1、该“试管婴儿”是婚生子女,抚养权处理与正常自然受孕生育的子女相同的情形:
(1)精子与卵子分别来源于夫妻双方,只是借助了科学辅助技术孕育生子,孩子与双方均有血缘上的联系,是双方的婚生子女、亲生子女,离婚时对子女抚养权的处理与正常自然受孕生育的子女相同。
(2)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事先经过夫妻双方的一致同意,或事后一方明确表示没有异议,由夫(或妻)一方提供精(或卵);
第三人提供卵(或精)而实施的人工授精,所生子女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与夫妻以外的供精、供卵者不发生父母子女关系。
2、未经同意人工授精生育子女,与另一方无法律上关系,由生育的一方独立抚养: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妻子未经丈夫同意,采用他人精子人工授精生育子女,所生子女与丈夫无法律上的父子关系;
丈夫不承担抚养义务,其精源提供者也不承担抚养义务,不论是否离婚,该子女由女方独立抚养。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丈夫未经妻子同意,采用与他人提供的卵子实施人工授精,所生育子女与妻子在法律上没有亲子关系;
妻子不承担抚养义务,其卵源提供者也不承担抚养义务,不论是否离婚,该子女由男方独立抚养。
3、借腹生子、代孕产子:
借腹生子即夫妻借他人代孕产子,即夫妻俩的精子卵子借其他人子宫孕育并分娩子女。
借腹生子由于目前来说不合法,夫妻不能属于孩子法律上的父母,一旦产生纠纷,一般根据“谁分娩,谁为母亲”的原则,依照生理的分娩事实发生法律上的母子关系。代孕者是孩子的母亲,对孩子存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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