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后三十天才可以拿到离婚证,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后一方不离一方坚持要离应怎么办
离婚冷静期后一方不离一方坚持要离的,坚持要离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对方不愿意离婚的问题。法院在受理该离婚案件后,可以就解除夫妻关系问题对双方先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判决双方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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