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周六劫学生财物男子获刑10年
时间:2023-08-10 11:22:52 33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两人两周内以暴力、胁迫的方法6次劫取多名中小学生财物,最终被公安干警抓获。近日,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一起多次抢劫中小学生的犯罪案件。法院当庭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11年2月17日16时许,被告人李某伙同郑某在成都市武侯区A学校附近,以语言威胁的方式抢走该校学生葛某某滑盖手机一部,后销赃,赃款挥霍耗用。

2011年2月20日23时许,被告人李某伙同郑某在本市武侯区簇桥龙井早市十字路口附近,以语言威胁方式抢走被害学生蒋某某一部黑色直板手机,后销赃,赃款挥霍耗用。

2011年3月1日22时许,被告人李某伙同郑某在本市武侯区B附近,强行向被害人贺某索要钱财,贺某提出自己没有钱,要向同学魏某某借,后二人便押送贺某到簇锦家园附近,找到被害学生魏某某,后以语言威胁方式威胁贺某与魏某某,强行索取魏某某现金人民币112元。

2011年3月2日18时许,被告人李某伙同郑某在本市武侯区A学校,以语言威胁方式抢走被害学生王某某黑色直板手机一部,后销赃,赃款挥霍耗用。

2011年3月1日晚,被告人李某伙同郑某在本市武侯区A学校附近,以语言威胁的方式抢劫学生赖某某现金人民币100元,后以钱太少为由,威胁赖某某于次日再拿100元,次日李某与郑某守在学校门口,赖某某无奈只得又交出115元现金。

2011年3月3日被告人李某、郑某在本市武侯区五通桥附近被公安干警抓获归案。案发后,被抢直板手机一部已追回并发还被害人。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李某多次伙同他人以暴力、胁迫的方法劫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李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所抢手机部分追回并发还被害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当庭未表示上诉。

微信忽悠女网友骗13万男子以诈骗罪获刑四年

近日,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最终,该男子以诈骗罪获刑四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今年39岁的王某是山东潍坊人,几年前来日照倒卖海鲜,但是当别人问起其个人情况时,总声称自己是承包工程的,办公地点在某高档写字楼。2014年7月的一天,王某在玩微信时偶然认识了李某(女),王某告诉李某,自己叫张永,是日照一家工程公司老板。后来,两人经常在微信上聊天,聊天过程中,王某经常无意中流露出公司员工公司合伙人等字眼,听对方这么说,李某再也没有对王某是工程公司老板的身份多加怀疑。后来熟络后,两人经常一起吃饭,王某有时也邀请李某到其租住的房子做客,两人还多次去外地玩耍。而王某每次与李某见面,都选在其对外声称的工作地点即某高档写字楼楼下,李某一到场赴约,王某便会从写字楼里走出,这更加加深了李某对王某身份的确认。

两人来往了半年后,李某认为两人已经到了谈婚论嫁的程度,对王某非常信任。2015年元旦,王某对李某声称自己在外地承包了一项工程,急需用钱,想借对方一点钱用,过段时间就能拿回来,李某急忙帮王某筹得13.1万元。然而,拿到这笔钱后,王某就与李某断了联系,玩起了人间蒸发。半个月过后,王某仍杳无音讯,李某这才认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了,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2015年2月,公安机关在河北将王某抓获。

2015年7月,东港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侵犯了公民财产权利,综合各量刑情节,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将其犯罪所得赃款,全部退赔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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