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一书四图”?根据《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一书四图”是指建设项目用地报送说明、农用地转用计划、耕地补充计划,征地计划和供地计划。有关法律、法规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办法第六条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受理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建设用地申请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编制农用地转用、补充耕地、征地和供地计划,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编制建设用地计划,并报送项目用地报告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第七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农用地转用规划、耕地补充规划和土地征用规划,编制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指南,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报主管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编制农用地转用、补充耕地和征用土地的规划,编制建设项目用地申报指南,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报主管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土地库。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农用地和补充耕地的退耕还林规划,编制建设项目用地申报指南,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第八条建设仅占用国有农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只需编制农用地转用、补充耕地和土地供应计划。只有占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才需要编制征地计划和供地计划。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建设项目仅占用国家有用地,须经国务院批准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方可编制土地供应计划;其他建设项目占用国家有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土地供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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