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支招:解决二手房交易中的户口问题
时间:2023-04-24 19:51:03 6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莫先生向王小姐购买了一套上海市闵行区的二手房,想把小孩的户口迁入所购房屋以便入学。莫先生某日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却被民警告知:王小姐的户口还没有迁出。莫先生听说后不以为然,因为《房屋买卖合同》补充条款有约定:王小姐应在房屋交付时将所有户口迁离。据此,莫先生致电王小姐要求其依约把户口迁离。熟料王小姐却以各种借口拒不迁离,导致莫先生迟迟无法把小孩的户口迁入。无奈之下,莫先生再次来到派出所,请求民警将王小姐的户口迁走。民警却表示爱莫能助,因为户口迁离应由本人办理,非法定事由派出所不能主动把户口迁离或者注销,而房屋买卖不是注销户口的法定理由。莫先生无奈之下,把王小姐告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王小姐依《房屋买卖合同》补充条款的约定把户口迁走。莫先生万万没想到,法院居然以户口迁移属公安部门户政管理事项,不属于法院受理的事项为由不予受理。这下莫先生傻眼了,怎么办?把房子卖掉?有意向的购房者却要求莫先生先把房内户口迁走,不然不买。

户口问题是二手房交易中常见的问题之一。户口问题涉及到居住、动迁安置、小孩入学、再买卖等重大问题,购房者不可不察,不可不慎。如何更好地解决户口迁离问题,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律师建议如下:

购房者在选定二手房之前,必须了解二手房是“空心房”(房内没有户口)还是“实心房”(房内有户口)。仅向出卖人口头了解是不够的,因为有的二手房已经在市场上多次买卖,即使出卖人的户口不在房内,却不能排除出卖人的上家、上上家的户口在房内的可能性。故向二手房所在地派出所查询房内是否有户口才是最为保险的方法。

因户口迁离应由本人申请办理,无论公安部门还是法院均不支持强制迁离,即使合同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也不能强制迁离。因此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不管房内是否有户口,均应对户口问题进行特别约定。双方关于户口的约定,不能简单表述为出卖人应在某年某月某日之前将户口迁离,如果仅有此约定,对出卖人将没有任何约束力,公安部门和法院均不予处理。故双方关于户口的约定,不但要明确出卖人应在某年某月某日之前将户口迁离,同时应明确约定出卖人没有依约履行迁离户口手续的违约责任。

例如可约定为:

“甲方(出卖人)应在年月日之前将房内户口(如有)全部迁出,如甲方未按时迁出,每迟延一日,应赔偿乙方(购买人)违约金人民币元。迟延超过天,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甲方应赔偿乙方违约金人民币元。”

如果合同中有上述条款,一旦因户口迁离问题发生纠纷,虽然购房人仍然无法强行将房内的户口迁离,但可追究出卖人的违约责任,并且法院应依法支持购房人的合法权利。

如果购房人在购买前查明房内确实无户口,鉴于户口问题事关重大,建议仍将上述条款列入合同中,以防在房屋交易过程中出卖人另行将户口迁入。

最后,如果购房者遭遇莫先生同样的经历,也是有救济方法的。莫先生作为房屋所有权人有权要求公安部门变更户主,然后将小孩的户口迁入,但手续非常麻烦,而且户口本上将仍有王小姐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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