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授予专利权时,专利登记簿与专利证书上记载的内容一致,因此,二者在法律上是具有同等效力的。
另一方面,在专利权授予之后,专利的法律状态的变更仅在专利登记簿上记载,因此导致专利登记簿与专利证书上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要以专利登记簿上记载的法律状态为准。
所以,专利登记簿副本实际上比专利证书还要有用,主要运用在下列情况发生时:
1、专利证书遗失
即使是实用新型与外观专利,也有长达十年的有效期限,如果在年限中专利证书不幸遗失或被损毁,虽然在网上能随时查询到相关信息,但是需要使用时不方便,而因为网络本身的复杂性,一般认为在现实生活中,网络信息的公信力始终不如白纸黑字的证明高。而此时,专利权人就可以通过办理登记簿副本的形式进行补救;
2、专利权人的地址及名义发生了变更
因为专利权人的这些基本信息变更后,证书上不会进行相应的修改,而虽然知识产权局会下发一个变更核准通知,可以配合原证书使用,但是一旦变更发生了多次之后,使用起来就很不方便,同时文件冗杂也又不利于管理。
3、专利进行了质押、许可等活动时
这点也是和专利权人信息变更情况类似的,一旦以上行为发生,在专利证书上不会进行信息修改,只有专利登记簿副本可以体现这些变化。
4、专利进行了转让
专利转让完成之后,除了一纸《变更核准通知书》专利受让人并不会得到新的证书。虽然也可以配合原证书一起使用,但还是不如办理一个专利登记薄副本来得方便。
5、想了解合作对象的专利情况时
所谓知己知彼,百战百胜,毕竟对方提供的专利证书只能体现专利权刚刚获得的时候的专利状态,如果有办理一份专利登记簿副本,则可以即时掌握专利的最新状态。也便于了解到合作方的专利是否真实有效。
一、专利登记本内容
专利登记簿中记载下列事项:
1、专利权的授予;
2、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移;
3、专利权的质押、保全及其解除;
4、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
5、专利权的无效宣告;
6、专利权的终止;
7、专利权的恢复;
8、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9、专利权人的姓名或名称、国籍和地址变更。
任何人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同意后,均可以查阅或者复制专利登记簿中的有关内容,并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出具专利登记簿副本,从而向公众提供了一条可以随时了解专利权的法律状态的途径,为更好地利用专利技术提供了方便。
二、专利登记本登记方式
专利登记簿的登记方式分两种,一种是由专利局依职权登记;另一种是由当事人提出请求以后,依据当事人的请求进行登记。
专利权的授予、专利权的无效宣告,专利权的终止,专利权的恢复,专利权的质押、保全及其解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由专利局依职权进行登记。
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移以及专利权人姓名或者名称、国籍、地址的变更,只有专利权人提出著录项目变更申报,并经过专利局审查批准同意变更的,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进行登记并在专利公报上公告。
专利登记簿记录或登记的事项存贮于计算机数据库中,需要纸件时由计算机打印而成,由专利局加盖证件专用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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