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驶离事故现场又返回的算逃逸吗
当驾驶员在遭遇交通事故的情况下,有意识地逃离事故现场,使得对交通事故所引发的相关民事、刑事、行政等责任无法进行明确认定,且这种行为背后的动机实质上是为了掩盖事实真相,逃避应负有的责任,就可以被归类为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这个定义中特别强调了交通肇事逃逸是基于“逃避法律追究”的考虑,而不是出于其他因素如害怕承担经济赔偿、害怕受到法律制裁等方面的原因。
在理解交通肇事逃逸这一概念时,我们不能仅仅狭隘地将它解读为驾驶员在事故发生之后立即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
实际上,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并不局限于特定的时间和地点,它应该被理解为一种在任何情况下,只要驾驶员在事故发生后,没有留在现场等待相关部门的处理,而是选择离开现场,那么无论他是否在离开现场后又回到现场,都应当被视为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即使驾驶员在事故发生后,没有立即逃离现场,而是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治疗,或者在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过程中选择离开现场,同样也应当被视为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怎么构成肇事逃逸
1.已知肇事却为逃避责任驾车或弃车离场;
2.自认无责而自行撤离现场;
3.涉及酒驾、无证驾驶等,不配合调查并擅自离场再折返;
4.送伤者就医后未报警且无故离院;
5.送伤者就医后留假名址及联系方式离院;
6.调查过程中逃逸;
7.否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证据显示应知情;
8.协商未果或赔偿金额不足时,未留下真实信息便强行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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