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是开发商在建设项目土地被抵押状况下,不告知购房人抵押的事实,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该房屋的权利瑕疵也不在合同中注明,目的是打消购房人的顾虑,顺利收取定金和首付款。
另一种是开发商在建设项目的土地被抵押的状况下,在与购房人签订合同后,为了顺利地将土地抵押转成在建工程抵押,往往不为购房人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最后一种是开发商在不通知抵押权人的情况下,也不告知购房人抵押的事实,将已作为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屋销售给购房人,在签订合同收取房款后,长期不为购房者办理登记备案(这是因为被抵押的房屋不能办理登记备案)。
房产部门人士指出,虽然开发商与购房人签订的合同从法律上是有效的,但由于开发商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使行政部门无法对购房人的权益加以保护。一旦开发商资金发生危机,不能如期偿还银行贷款,银行可通过司法程序对已经销售但还没有办理登记备案的房屋进行查封并处理。在这种情况下,购房人尽管已履行了合同义务,支付了部分或全部房款,但最终无法取得该房屋。
房产抵押是指产权所有人以房契作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产权仍由产权所有者自行管理,债权人只按期取息,而无使用管理房屋的权利,待借款还清,产权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终结。如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则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房屋,并在处分抵押房屋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提供抵押房屋的当事人称为房屋抵押人,接受抵押房屋的原债权人称为房屋抵押权人。房屋抵押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设定房屋抵押。
全文63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