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伙承包的是否是要两个人签合同的
合伙承包的不是必须要两个人签合同的。双方协商确定要不要签两个人的名字或者选择一个人作为代表签名字。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二、合伙的分类有哪些
1.普通合伙与有限责任合伙。(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责任的范围)
2.个人合伙与单位合伙。(合伙人的自然属性)
3.合伙企业与其他合伙。(合伙的目的和组织形式)
三、有限合伙企业注册的条件有哪些
有限合伙企业注册的条件:
1.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3.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4.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5.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6.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7.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
8.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
9.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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