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的主体特性表现出其相对性,这意味着债权人的请求权仅能作用于特定的债务人,并不能延伸至与此关系无关的第三者身上。
具体来说,债权人在行使自身所享有之债权时,必须依据特定的债务人进行主张;
而无法向除了该特定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任何第三方提出相关的请求主张。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