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驶证丢失如何补办一、有关规定1.《机动车行驶证》灭失或者丢失,机动车所有人应填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机动车行驶证》。2.申请补领《机动车行驶证》的机动车,必须在车辆定期检验周期内,超过检验周期的,按机动车定期检验有关规定执行。二、所需资料1.《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背面粘贴发动机、车架拓印和照片)2.《机动车注册转人登记表》(已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的不用填。)3.《机动车补、换发牌证申请表》4.《机动车登记证书》(未办的可不交)5.车主身份证明复印件(单位车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私人车指身份证,由核档窗口核验正本)6.车辆照片3张7.委托书、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丢失不挂失、不补领属违法行为。会影响身份证的管理和使用,同时也会造成安全隐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
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身份证是公民重要的身份证明文件,它可用于办理货币存取、婚姻登记、乘坐飞机、证券交易、商务往来、签订合同、信贷抵押、产权登记、住宿旅游、出入境和出国等多方面的事务。
身份证应当谨慎保管,一旦遗失,不但要及时补办,而且要登报声明作废,这是履行公民的社会责任,也体现社会的文明与进步,尤其是可最大限度地减少不法分子利用遗失的身份证作案,防止给社会造成危害,又能减免身份证本人的法律责任。
身份证遗失了,如果能够及时补办,并且及时登报声明作废的,即使被他人冒充用作刑事犯罪或者民事行为,都可以已登报声明作废作为抗辩理由,免除自己被冒充身份证产生的法律责任。但是,如果没有补办和登报,或者只补办不登报声明作废,被他人冒充作案的,必将会给他本人增加麻烦,甚至会因为未登报声明作废,未向社会公示而被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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