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保证金不想交,如果不能逮捕就办理监视居住。《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取保候审保证金找谁退
一般来说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后,一般分为人保和财保,如果是财保的话,公安机关一般会收入一定保证金,在取保候审期间,如果你涉嫌的案件在侦查起诉审判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是人民法院办理结束后,公安机关会对你解除取保候审,然后将保证金退回给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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