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治安处罚处警告如何履行
警告治安处罚一般是当场作出决定的,所以由执法人员对违法人员当场警告教育,作出警告的处罚决定,处罚人保证不再犯后即为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十一条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第一百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二、治安复议的范围和方式
根据治安处罚条例和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治安行政复议的范围是:
第一,当事人对警告、拘留、罚款的治安处罚不服的;
第二,当事人对劳动教养、强制传唤、强制戒毒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第三,对公安机关裁决的赔偿损失和负担医疗费不服的。
但是,公安机关对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和损毁他人财物等治安案件,或者其他治安案件,造成的损失和伤害,需要赔偿和负担医疗费的,可以调解处理。对调解不成或调解达成协议后反悔的,双方当事人应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其次,治安行政复议应在当事人受到公安机关的治安处罚裁决后5日内,超过这一期限,当事人就失去了这一申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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