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控告书应该交给公安机关还是法院?
刑事控告书应该交给公安机关还是法院,一般是按照案件的性质,以及《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管辖来决定。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刑事诉讼法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立案管辖范围,作了概括性的规定:
1.公安机关管辖案件: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案件: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3.人民法院管辖案件:自诉案件。
二、刑事控告书怎么写
刑事控告书应该写明这三部分内容:
1.首部
文书名称;控告人的身份;被控告人的身份。
2.正文
控告请求;控告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3.尾部
致送公检法机关的名称、控告人签章、时间和附件名称。
三、什么是刑事控告书
刑事控告书是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公民,在自身权利受到刑事侵害的时候,依法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告发犯罪行为,请求依法惩处犯罪分子、维护自身权益的书面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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