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合格认定标准是:1、保证项日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2、基本项目抽检的处(件),均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3、允许偏差项日抽枪的点数中,建筑工程有70%及其以上、达筑设备安装工程80%及其以上的实测值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
单位工程质量合格标准是什么?
单位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一)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
1、合格
(1)单位工程中所含的分部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合格标准;
(2)质量保证资料基本齐全;
(3)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达到70%及其以上。
2、优良
(1)单位工程中所含的分部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其中有50%及其以上为优良,且指定的主要分部工程必须优良;
(2)质量保证资料应基本齐全;
(3)观感质量的呼定得分率达到85%及其以上。
(二)不符合相应质数标准的单位工程质量评定:
分项工程质量不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格的规定时,必须及时处理,并按以下规定确定其质量等级:
1、返工重做的可重新评定质量等级;
2、经加固补强或经法定检测单位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其质量仅能评定为合格;
3、经法定检测单位鉴定达不到原设计要求,但经设计单位认可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可不加强补强的;或经加固补强改变外形尺寸或造成永久性缺陷的,其质量可认定合格,但所在单位工程不应评为优良。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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