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说法】
今年9月5日,陈某女儿被邻居徐某(六旬农村老汉)带来某树林性侵,徐某将手机交给一旁11岁的哥哥,结果被拍下了现场交给父亲陈某,随后陈某报警,徐某被抓捕,但案件至今还未宣判。
让人觉得最震惊的是,女孩儿的父亲陈某说,徐某已经不是第一次侵犯自己的女儿,过去的4年间,他甚至撞见过徐某在自己家侵犯女儿,每次性侵后徐某都会给小孩钱财或者食物,有过报警,但报警后,都因无确凿证据而报警无效,没办法惩罚他。
今年7月份性侵再次发生后,徐某还到陈某家进行过对峙,最后双方协商赔偿了5000元,但就这5000元还被徐某抢回了4000元。
【律师普法】
一、涉嫌强奸罪如何量刑?
如果是强奸,涉嫌强奸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是强奸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强奸罪认定需要什么证据?
1、被害人陈述。被害人所作的陈述,是证明强奸行为存在的直接证据。立案的条件需要有犯罪事实,被害人的陈述是证明犯罪事实存在的证据。
2、犯罪嫌疑人供述、辩解。立案的条件需要有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为直接主体,其证据较为直观。
3、发现场遗留的物证:如或可证明有性行为发生的场物品类证据,这类物证一般需要结合鉴定结论予以印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n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n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n(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n(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n(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n(四)二人以上轮奸的;\n(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n(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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