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制血亲不可以结婚。男女双方存在拟制血亲的,不可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目前我国的拟制血亲有两种,一种是养父母与养子女,以及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其他近亲属,另一种是在事实上形成了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继兄弟姐妹,同时直系血亲包括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可以看出,拟制血亲也是禁止结婚的,男女双方存在拟制血亲关系的,不能确立婚姻关系。
血亲禁止结婚的是哪些人
(1)同源于母父的姊妹兄弟(含同母异父、同父异母的姊妹兄弟)。即同一母父的女男之间不能结婚。
(2)不同辈的姨母、姑母、舅父、叔父、伯父与甥女、侄女、甥男、侄男。即姨妈不能和甥男结婚;姑妈不能和侄男结婚;舅爸不能和甥女结婚;叔爸(伯爸)不能和侄女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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