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父母为子女买房的财产分割问题
时间:2023-07-06 09:33:56 27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父母婚前为子女买房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需要分割。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除非有证据证明婚后父母一方出资买的房子是赠与自己的子女的,在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后按揭购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父母的子女,离婚房产分割时,房产应认定夫妻共同财产。婚后父母双方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购买的房产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享有房子的所有权。

父母出钱给子女买房可以要回吗

1、父母出钱给子女买房不一定可以要回。

因为这属于赠与行为,房子所有权属于子女,除非具备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等法定撤销赠与的情形的能不能撤回赠与,收回房产。

2、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能不能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即使公民已经结婚,依旧享有婚姻自由,若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出资为男方、或者是女方购买了房屋,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可能会遇到父母出钱给已婚子女买房如果离婚怎么分的问题,若是不知道如何分割,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处理分割事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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