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宁公证员执业机构变更需要什么资料
1.公证员执业机构变更核准表
2.原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员执业情况证明
3.拟任用该公证员的公证机构的推荐书
4.在编人员需提供人事部门调令,聘用人员需提供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的证明
5.公证员执业证原件
6.公证员签名章原件或复印件
7.具备涉外资格的同时报涉外备案表
二、南宁公证员执业机构变更有哪些手续
1.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应当经所在公证机构同意和拟任用该公证员的公证机构推荐,报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
2.公证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经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核准后,由拟任用该公证员的公证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
3.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核准,予以换发公证员执业证书。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对经核准变更执业机构的公证员,应当在作出准予变更决定后20日内,予以公告。
三、南宁公证员执业机构变更条件是什么
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
四、南宁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核准办理依据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应当经所在公证机构同意和拟任用该公证员的公证机构推荐,报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
公证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经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核准后,由拟任用该公证员的公证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
全文64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