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一般是指,通过刑事案件调查,掌握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材料,以书面材料的形式递交人民检察院,请求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的法律强制措施,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后会做出是否同意的决定,作为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法律凭证。
公安机关批准逮捕是刑事侦查的一种强制措施。批准逮捕是一个程序工作,批准是检察机关的权限,逮捕一般是侦查机关的工作。
批准逮捕以后的流程是什么
逮捕证下来,是检察院已经批捕了,公安机关还有一定期限的侦查,然后会移送检察院,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决定起诉的,会移送到法院,由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和证据,作出判决。根据相关规定,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做出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要马上执行,并且在逮捕后继续进行侦查。在相关证据具备的情况下,检察院会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交给法院判决。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3、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犯罪嫌疑人向受害者赔礼道歉亦或是赔偿相应的损失,这本来就是当事人应该做的事情,就拿诈骗案例来说,犯罪嫌疑人不能以还钱为条件去跟受害者谈判,让受害者在拿到损失的情况下出一份谅解书,如果受害者直接拒绝也没什么错,但谅解书绝对不等于不判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第八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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