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户内抢劫是否就是入户抢劫呢?日前,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判决一起抢劫案,认为受害者自愿开门,犯罪人的行为不构成入户抢劫。未成年人小涛和小明在南海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获得了轻判。
怀疑通风报信实施抢劫
何某和同事阿威一向都有矛盾,时常发生争执,去年7月下旬的一天,何某更是叫上未满18岁的小涛、小明一起,想去教训阿威。但一直找不到阿威的踪影,于是3人把此事告诉了与阿威同楼居住并与何某兄弟相称的高某,要他一见到阿威就通知他们来行动。但此后几天都没有阿威的消息,不久之后更是听说阿威已经离开了原来的工作单位不知所终。
何某怀疑是高某向阿威通风报信,于是叫上小涛和小明,于当月21日晚来到高某租住的出租屋内,要高某解释。期间何某拿起高的手机查看,发现里面留有和阿威的通话记录,马上火冒三丈,认为高某不够朋友,于是抢走了该手机,并要高某拿他的存折来作为补偿。
高在被逼翻找存折时不慎将放在鞋盒里的1600元人民币翻出,三人看到马上伸手就拿,高不愿将钱交出,与三人扭打成一团。这时小涛在屋内拿起一个铁锤砸了高某的左肩一下,又用剪刀将高刺伤。
高某被逼至窗口,无奈之下把手中的1600元扔出窗外,并大声呼救。三人见状马上跑到楼下捡起扔下来的钱落荒而逃。
律师称自愿开门并非入户
不久,小涛和小明被抓获归案。检察院认为,小涛、小明采用暴力手段,入户抢劫他人财物,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由于小明是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而且家庭贫穷,于是向南海区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法律援助。法援中心很快就受理了这一申请并指派专门的律师担任其辩护人。
法庭上争论的焦点集中在了犯罪行为是否属于入户抢劫上。辩护律师认为,入户抢劫是指行为人用各种非法手段进入公民住宅中实施抢劫的行为,是指使用破门撬锁等方式进入居民住宅中抢劫的严重犯罪行为。而根据调查证实,案发当日是何某在楼下打电话叫高某开门,高某下楼开门,引导3人进入其房间,即3人进入高某房间的行为是合法行为,并无非法侵入的情节。至于其后发生的抢劫行为,是在何某查看高某手机记录之后才临时决定勒索高某,应是一般的抢劫。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小涛和小明是在取得高某同意下进入其出租屋的,而且是在入屋之后发现高某有通风报信的嫌疑才临时起意劫取财物,这与以抢劫为目的而非法入户劫取财物的行为有所区别,因此2人在户内抢劫的行为不属于我国刑法规定需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入户抢劫行为。
同时考虑两人未满18岁,依法从轻判处,最后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小涛和小明有期徒刑四年,罚金四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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