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置房含义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政府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
二、可以买卖剩余安置房吗
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地方政府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但如果拆迁安置房取得房权,并且没有规定限制对外出售,或者限制转让的期限已满,这样的拆迁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住宅没什么区别,这样的安置房可以买卖。
现金市面上挂牌的拆迁安置房,往往是没有取得产证,或者是刚刚取得产证,按规定5年内限制转让的房子。安置房买卖的风险很大,甚至没有保障的。尚未取得产证的拆迁安置房,按《民法典》规定,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产权以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为准,没有登记备案的,除法律特殊规定的情形外,不具有民法典上的产权效力。也就是说此类安置房还没有取得安全产权,对外出售是不合法的。即使签订附生效的买卖合同,期间风险也甚大。如:没有产权证的拆迁安置房,或者产权证但5年内限制转让的拆迁安置房,从签订合同到将来办理产权转移的时间漫长,不确定因素多,可能会出现一些潜在安置房买卖的风险。
三、莆田市剩余安置房处理借鉴
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沉淀,有效盘活闲置资产,去年以来,我市通过向社会公开出售、与精准扶贫项目结合、用于其它征迁项目安置、转为保障性住房、推广新型安置方式等多种途径,处置剩余安置房。
我市对剩余安置房应分摊的土地使用权,优先给予补办出让手续,再按照商品房市场价格进行评估后,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出售。截至目前,今年已完成拍卖套房207套,28878.18平方米;店面工具间13个,面积422.93平方米;商场11个,面积6783.23平方米。即将拍卖10.56万平方米,目前正在办理拍卖的各项手续。
根据实际需要,我市还将部分剩余安置房调整为其他征迁项目安置房,并按安置房成本价结算剩余安置房的收入。今年已转征迁安置109套,面积13027.06平方米;店面57个,面积6675.02平方米。预留2443套用于征迁安置,其中已确定234套用于小学教师临时宿舍,50套剩余安置房用于联十一线项目征迁群众安置。此外,根据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需要,将剩余安置房转为公租住房、廉租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今年已确定572.77平方米的剩余安置房转为公租房。仙游县首创富有特色的剩余安置房处置方式,今年已将212套、28392平方米的剩余安置房与精准扶贫项目相结合,打通转换通道。
我市还通过货币化安置、土地出让及安置房回购模式等新型安置方式,从源头上避免剩余安置房产生。2015年至2017年间,全市累计实施货币化安置6626户,去年实施棚改货币化安置2595户(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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