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的范围不包括以下内容:
1.因申请人申请保全有错误造成损害的;
2.因申请人提供的执行标的物有错误造成损害的;
3.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4.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情形的;
5.被保全人、被执行人,或者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保管人员违法动用、隐匿、毁损、转移、变卖人民法院已经保全的财产的;
6.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害后果的;
7.依法不应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情形。
律师补充:
申请国家赔偿的条件为:
1、赔偿请求人应当是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是因自身或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机关及其职能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五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承受人有权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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