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知情权收到侵害时应当起诉公司,而不是拒绝股东的人或者机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
一、股东是否可以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二、小股东权益的法律保护
1、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公司会计账簿。
2、股东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3、少数股东可以依法请求召开、召集以及主持股东大会。
4、股东可以依法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质询。
5、股东为维护公司利益,可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公司提起诉讼。
6、股东可以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要求退出公司。
三、股东是否能查阅公司财务报表
《公司法》规定股东享有知情权,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因此股东是可以要求查阅公司的财务报表的。
股东想查阅公司财务报表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如果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
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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